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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方案
时间:2015-07-27 点击: 次

 

一.    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电研字[2015]45号、西电学[2010]28号、29号、42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广大导师及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并初步制定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方案,以促进我院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    指导原则与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 严格把关每个环节,审查监督工作及时到位
3. 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人尽皆知
三.    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计算机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设立组长、副组长以及监督职务,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文件起草、发布通知、动员宣传、执行检查、解释、公示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    工作方案内容
1.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参评对象为计算机学院所有统招录取为非定向及非委培的所有在籍博士研究生。
(2)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不能参评。
(3)所有外出实习必须经过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在实习单位做论文的,自实习之月起,停发奖助金。在校内做论文的短期实习,自实习之月起,停发奖助金,返校后恢复奖助金发放。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年奖助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5)病休学年缓评奖助金。
(6)依据新研究培养改革机制精神,导师对于其所指导学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博士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应自身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2. 宣传动员
    通过班会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传,解读学院对于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并及时汇总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
    3. 研究生个人总结
全体参评研究生以学院提供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基础,结合过去学年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成果、社会实践和团体活动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研究生个人总结由民主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实审查,且作为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行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综合测评办法
(1) 博士研究生向导师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导师根据学生的工作学习情况给出奖学金的建议等级;
(2) 博士研究生将带有导师建议等级的个人总结提交至学院奖助金评定办公室,由评定办公室对总结中成果进行查证并核实;
(3) 召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会议,评审过程采用答辩形式,每位参评学生对自身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做简要概述,并接受现场师生质询;
(4) 根据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结合一年来的个人成果(包括课程成绩)进行评分,并根据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等级比例划定等级(个人获评等级不得超过导师建议等级)。
 
5.材料审查,汇总公示
由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对各导师组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通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最后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连续公示3天以上)
6.问题反馈与解决
对于公示期间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报送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议。决议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并在全院对决议结果进行再次公示。
7.上报结果,总结工作
将计算机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最后上报研究生院。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
(2015年5月修订)